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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分包意向单位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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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正红

【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摘要】 <正>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存在分包意向的投标,如何把握中小企业政策是一个难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必须填写分包意向单位的企业性质,否则无法认定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且投标人拟分包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扶持政策的重点和核心。

【关键词】 投标人案例分析单位性质
  • 【文献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02期
  • 【分类号】D922.297;F276.3;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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