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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传统文化中清官与吏治观念的法理内涵
The Jurisprudential Connotations of the Concepts of Upright Officials and Official Administration in Chaoshan Traditional Culture
【摘要】 潮汕传统法律文化中清官与吏治的历史兴盛,缘于唐朝时期韩愈被贬官到潮,将中原正统的儒家法律文化植根到了潮汕。宋明以后,随着大量移民入潮,地方官吏大举兴办教育推动科举考试,形成了封建士大夫阶层,传承了儒家法律文化根脉,成为了清官与吏治的主流。从历史角度看,潮汕地区清官与吏治文化观念的法理内涵主要有:勤政为民、以德化民;为官清廉、革风易俗;用法持平、严于治吏;法随时变、用法利民;情、理、法相结合。清官与吏治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潮汕地区治理,在历史上型塑了一座座牌坊,既标示着对清官与吏治观念的崇拜,也是对吏治的一种民间监督。古代廉政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贵遗产,对于塑造现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2023年共建项目“华南地区的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历史变迁研究”(GD23XLN06);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共建课题“广东连南瑶族习惯法在地方治理中创造性转化研究”(2023GZGJ213)的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学术研究 ,Academic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12期
- 【分类号】G127;D929;D6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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