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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场勘查在伤情鉴定中的作用
【摘要】 <正>对于命案现场目前基本上都做到了法医参加现场勘查工作,但对伤情鉴定工作,很多人因为《刑诉法》《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的回避制度规定而产生顾虑,对于现场勘查工作不积极;这让一些案件鉴定工作陷入了困境,笔者将对这方面进行讨论。1鉴定人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的合理性1.1回避制度《刑诉法》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回避。需要注意的是“本案”,这里就需要鉴定人注意,尤其是同一案件有多个现场的情形,往往容易被忽略。《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担任过本案侦查人员的鉴定人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这就要求,以侦查人员身份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同一案件的鉴定人。
- 【文献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2024年S1期
- 【分类号】D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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