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摘要】 <正>目前,我国还有约一半的居民人口是农村居民,他们都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中,是集体的成员。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经发生极大变更的需要,民法典第96条、第99条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第261条等间接承认农民的成员权。
- 【文献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 编辑部邮箱 ,2022年10期
- 【分类号】D922.4;F321.32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