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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能否“以至于无刑”——“法眼再看《商君书》”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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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娜

【机构】 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 <正>孔子曾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自古以来,“无刑”“无讼”的理想盛世就是人们不懈的追求。孔子、孟子等儒家先哲希望通过道德的教化即德治来达到无刑的目的,而以《商君书》和《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则力主用法治的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实际上,德治与法治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存在着极大的互补空间,它们发挥的作用都不可或缺。就《商君书》而言,可以说它在中国古代首先明确提出了以法治来整顿社会秩序,降低犯罪率的观点,即“明法以至于无刑”,而且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

【关键词】 《商君书》无刑商鞅无讼明法《韩非子》孔子商鞅变法德治壹刑
  • 【文献出处】 博览群书 ,Chinese Book Review Monthly , 编辑部邮箱 ,2022年02期
  • 【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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