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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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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立显

【机构】 北京大学

【摘要】 同罗尔斯齐名的20世纪著名哲学家诺齐克,将公正原则分为三大类型,即"结果状态"公正、"模式"公正和"历史"公正,而他的理论取向则属于"历史公正"范畴。"历史公正"表明,是人们的既往状态和行为,赋予人们"应得"某事某物的"资格"或权利;社会分配的公正与否,不取决于最终分配结果所赖以产生的模式,而取决于是否尊重人们的历史"资格"权利。历史"资格"公正论蕴含三条"最佳公正原则",即"原始获得原则""转移原则"和"矫正原则"。诺齐克继承了近代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有限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角色只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依法仲裁者而非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政府职责仅在于确保公民的基本道德权利免遭暴力或欺诈等的侵害。因此,他断言公正社会的政府就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极力倡导"小政府"主义的社会公正之道。

  • 【分类号】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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