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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停业登记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Commercial Entity Closure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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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敦

【Author】 Chen Dun;

【机构】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 商事主体停业登记属于营业登记而非主体登记,经登记后发生相应法律效力。在商事登记制度中引入停业登记具有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回应商事营业自由、理清登记管理依据、维护商事交易安全等制度价值。商事主体申请停业登记之前,应当提交报备文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停业期间的设置,应以实现停业登记制度目的为必要。停业期间,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及相关义务是否豁免,应依商事主体类型不同而专门规定。停业登记不影响商事主体交易行为的效力,除非违反法律禁止或限制规定,但可产生违反营业管理法规的责任。商事主体登记法应单独规定停业登记及其规则与效力。

  • 【文献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20年06期
  • 【分类号】D922.291.91
  • 【被引频次】5
  • 【下载频次】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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