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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以“偷换二维码案”为视角

Distinction Between Larceny and Fraud with Mode of Network Payment——Case Analysis of Illegal Substitution of QR C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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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情树许钟灵

【Author】 Wu Qingshu;Xu Zhongling;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 互联网时代货币资金的形态和流转的方式不断创新,这种技术创新极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财产犯罪的新手段,需要刑法理论予以回应。其中,二维码支付由于高效、便捷而得到交易双方的推崇,但关于"偷换二维码案"到底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认定为诈骗罪,在刑法学界争议很大。要准确认定该行为的性质,必须紧密结合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在构成要件的指引下正确归纳和概括案件事实。在"偷换二维码案"中,行为人偷偷调换商家二维码时已违背了商家的意志,顾客通过扫码付款,商家已经交付了相应的商品,顾客并没有什么损失,但偷换二维码的行为人却获得了相应的款项,商家损失的是在交付货物后本应取得的债权性利益,应该将这种债权性利益解释为财产犯罪中的财产,这种行为宜认定为盗窃罪。

  • 【文献出处】 海峡法学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20年02期
  • 【分类号】D924.35
  • 【被引频次】7
  • 【下载频次】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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