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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用药物使用乱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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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首先要明确三个概念,《兽药管理条例》第九章附则中规定兽药(veterinary drugs)(含渔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饮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中规定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非药品"是指未按照药品报批程序进行研发、临床安全试验、临床疗效试验、审批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基金】 农业部西北地区渔业资源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开放基金项目,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基金项目(2019CG01)
  • 【分类号】S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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