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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体多样”语言政策七十年
Discussion about Chinese “Subjectivity with Diversity” Language Policy for 70 Years
【摘要】 <正>中国语言政策具有"主体多样"性。语言政策的"主体性",主要依据《宪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语言政策的"多样性",主要依据《宪法》第三条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中的这两条规定相结合,就构成了中国语言政策的总原则。中国"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语言政策的产生期。这一时期,语言政策的"主体性"表现为国家实行文字改革政策,
- 【文献出处】 民族研究 ,Ethno-National Studies , 编辑部邮箱 ,2019年02期
- 【分类号】H1-01
- 【被引频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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