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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实施后再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及相关问题

The care for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and its related problems after introduction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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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东东

【Author】 SUN Dongdong;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 <正>笔者曾于2013年8月针对《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社会上出现的错误认识和一些诸如精神障碍者监护人不尽监护职责等问题撰写了《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及其相关问题》一文[1],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民法意义上的监护制度以及有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不尽监护职责所需承担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等问题。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2],已

【关键词】 民法总则精神障碍监护监护人变更
  • 【文献出处】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 编辑部邮箱 ,2018年05期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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