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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前评估的内涵与主体模式解析——基于对立法后评估的借鉴

On the Connotation and Subject of Pre-evaluation to Local Legislation——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Post-evaluation to Local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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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方玉

【Author】 Wang Fangyu;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 地方立法评估可以分为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基于对地方立法后评估经验的总结和借鉴,可以解析出地方立法前评估的内涵。地方立法前评估的核心特征在于预测性,目标是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地方立法评估有多种主体模式,同样,通过对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的总结,探索出地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模式。地方立法前评估应该坚持地方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其他主体的参与效果,形成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模式。

【基金】 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FJ2016B070)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献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Western Law Review , 编辑部邮箱 ,2018年06期
  • 【分类号】D927
  • 【被引频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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