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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方政府责任及其实现
【摘要】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三江区域面临保护资源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需要地方政府厘清生态责任的逻辑起点与内涵,建构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机制,完善从发展理念到顶层设计再到问责制度约束等具体措施,有效协调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规制和引导公众行为,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区域的绿色发展、永续发展。
【基金】 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三江区域生态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政府责任的视角”(编号:JD2016015);佳木斯大学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编号:22Shb201505)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 编辑部邮箱 ,2018年19期
- 【分类号】X321;D630.1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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