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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返回原工作岗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摘要】 <正>案例背景2011年5月3日,李某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研究顾问职务。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12年4月23日,李某提出辞职,并签署离职结算单。2012年6月19日,李某再次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薪资与离职前完全相同,在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没想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 编辑部邮箱 ,2017年01期
- 【分类号】D922.52;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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