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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的构建——以德国法为借鉴
【摘要】 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濒临破产或者已经实质破产的公司仍在继续经营,致使公司财产进一步消耗,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债权清偿比例普遍较低,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德国法的董事破产申请迟延义务与责任制度可以为我们所借鉴,构建我国的公司破产时董事责任制度,应该规定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与责任,区分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并确定赔偿范围,重新确定破产条件,规定申请破产的期限,确定董事的过错条件,并给予其抗辩和免责的机会。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37)
- 【文献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 编辑部邮箱 ,2017年11期
- 【分类号】D922.291.91
- 【被引频次】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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