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的构建——以德国法为借鉴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胡晓静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濒临破产或者已经实质破产的公司仍在继续经营,致使公司财产进一步消耗,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债权清偿比例普遍较低,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德国法的董事破产申请迟延义务与责任制度可以为我们所借鉴,构建我国的公司破产时董事责任制度,应该规定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与责任,区分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并确定赔偿范围,重新确定破产条件,规定申请破产的期限,确定董事的过错条件,并给予其抗辩和免责的机会。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37)
  • 【文献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 编辑部邮箱 ,2017年11期
  • 【分类号】D922.291.91
  • 【被引频次】35
  • 【下载频次】1042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