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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消耗他人网游装备并将剩余部分转卖行为的定性探讨
Qualitative Discussion of Malicious Consumption of Other People’s Online Games Equipment and Resale of the Remaining
【摘要】 网游装备在本质上属于典型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还拥有排他性、可转让性、可分割性之特征,并且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还可以兑换真实货币。因而,虚拟财产是业已具备一定的财产属性,刑法应予以保护。将恶意毁损或者转卖他人网游装备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犯罪,难以满足相关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还会出现评价不足的现象。而将上述行为认定为财产犯罪则更为适宜,对此可以分别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处理。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2CFX03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102)的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Judicial Case) , 编辑部邮箱 ,2017年10期
- 【分类号】D920.5;D924.3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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