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达与设计——兼评《民法总则》(送审稿)第1条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刘颖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法典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基金】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私法规范体系中的立法目的条款研究》(项目批准号:16YJC820021)的阶段性成果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16
  • 【下载频次】1110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