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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高校会计监督的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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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振胜

【机构】 福建农林大学财务处

【摘要】 <正>(一)高校会计监督责任界定的标准与原则1.认定标准。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直接实施者,其责任并不等同于单位责任。以单位会计人员为例,在判断其是否需承担必要的责任时,需考虑是否满足会计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会计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方面的内容,本文只探讨目前普遍存在的"过错"与"因果关系"两个难点疑点问题。过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

  • 【文献出处】 财务与会计 ,Finance &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2017年23期
  • 【分类号】G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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