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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小说”概念界定的理论阐释
【摘要】 本文从创作主体、叙事内容和发展区间三方面重新明确界定了"扬州小说"概念,认为:扬州小说创作群体是承载和创造扬州文化理念与精神的"为扬州文化所化之人",其根本特征是与其他区域文化历史承载者截然不同的审美主体。扬州小说叙事内容至少包括聚焦"物"的直观意象层面,展示扬州地理空间;聚焦"人"的行为层面,展示扬州城市社会空间;聚焦"意"的哲理层面,展示扬州城市审美文化空间等三种形态。扬州小说孕育、萌发于唐代,全面兴起、繁荣于明清,至晚清开始衰落。
【基金】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明清江南城市化进程与‘江南小说’的新变”(项目编号:15YJAZH111);2014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扬州文化资源研究”(项目编号:14ZWB003);2015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明清江南城市化进程与‘江南小说’的新变”(项目编号:2015SJB659)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明清小说研究 ,Journal of Ming-Qing Fiction Studies , 编辑部邮箱 ,2016年03期
- 【分类号】I207.41
- 【被引频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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