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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从业禁止研究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从业禁止措施作为一种刑罚附随处分,其通过剥夺被告人权益以实现预防目的。对类似措施在溯及力问题上应当采取从旧原则,以便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所有主刑,包括管制、死缓、无期徒刑等均可以宣布从业禁止。但除了在量刑阶段决定以外,也应当允许在假释时一并裁定是否宣告从业禁止。
【基金】 教育部2013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课题编号:IRT13100)
- 【文献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 编辑部邮箱 ,2016年01期
- 【分类号】D924
- 【被引频次】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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