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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零售税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地位
【摘要】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确立和制度构建是税制改革的长期目标之一。理论界和业界都认为财产税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选,此外,根据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资源税和零售税也能为地方政府提供较好的税源。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特点出发,分析零售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或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可行性;并借鉴美国分税制下征税权和收入归宿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提出以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建议。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宏观税负、税负结构与结构性减税研究”(12&ZD0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源税的经济效应与深化我国资源税改革研究”(13BJY156)
- 【文献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5年05期
- 【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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