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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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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淑英

【机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摘要】 <正>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为了互相考察、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时间期限。双方通过试用期内的相互考察来确定是否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意义,在此基础上履行劳动合同,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但由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导致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

  • 【分类号】D922.52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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