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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法理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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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莉唐慕怡江雪松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要】 老龄化趋势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发生变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工作岗位,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者如何救济,现行规范并不相协。经厘清超龄劳动者的内涵与外延,划类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抑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取退休金但金额未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人员,仍为劳动法律关系的适格主体,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本论》劳动者权益观研究”(13MLD014);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老龄人口劳动权益保障研究”(201410323003Z);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法治建设先导区构建的文化机理研究”(2014JSB667)
  • 【分类号】D922.5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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