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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修正案(九)》对身份证件类犯罪的修改
【摘要】 《刑法》第280条第3款"……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是指列举未尽,即:与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相当的其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都包括在内。证明身份的证件有两种:一种是证明人的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另一种是证明物的身份的证件,如:房产证,行驶证等证件。
- 【文献出处】 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编辑部邮箱 ,2015年21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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