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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
【摘要】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之间,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多实施了收钱、花钱、藏钱的行为。对于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钱,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谋的,应当以受贿罪共同犯罪认定;对于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仅仅享受、消费赃款赃物的,不能以受贿罪共同犯罪认定;对于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没有共谋,事后掩饰、隐瞒、转移赃款赃物的,应当以洗钱罪认定。
- 【文献出处】 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编辑部邮箱 ,2015年10期
- 【分类号】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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