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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路产应如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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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立河

【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公路管理局

【摘要】 <正>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按照"借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吸引社会和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公路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八五"期间,各省、市、自治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公路经营权开始进行有偿转让。目前,这些特许经营权的年限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期的经营性路产要完整交回当时的出让方。如何收回路产、如何确保路产保值?这是公路交通部门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 【分类号】D922.296;F542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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