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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城镇化历史进程中的“土地财政”与土地制度变革
【摘要】 <正>土地国有制下开征房地产税不存在法理障碍关于房地产税,目前国内仍有不少人认为在城市土地国有化制度安排下,开征房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后,不可以再征收房地产税。实际上,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的身份不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收取土地出让金,而以管理者身份征收房地产税,二者并行不悖,不是"二者必取其一"的排斥性选择关系。政府这两种身份既有国际经验可借鉴,也有本国自身改革案例可援引。从国际经验(如工业革命的发祥地英国)和海外经
- 【文献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15年07期
- 【分类号】F123.9;F299.21;F301;F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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