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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科学”看法律立法中的义务——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人学立场及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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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把关于"法律的立法"的学问称为"权利的科学"。这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把道德称为"伦理的立法"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伦理的立法作为"义务的科学",其中义务是内在于该种法则之内的概念;而法律的立法作为"权利的科学",其义务是外在的。但义务如果要成为积极的自由,就需要把法律的立法从外在义务转变成内在义务。康德提出的人学立场的解决方案没有最终实现这一转变,但为黑格尔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 法律的立法伦理的立法义务
  • 【文献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编辑部邮箱 ,2014年05期
  • 【分类号】D909.1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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