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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主体间模式的规则观分析——我国行政组织立法商谈机制的结构性改革
【摘要】 在当代中国,国家与公民及公民相互间围绕利益、价值进行磋商逐渐成为社会常态,在利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运用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检视我国的行政立法商谈机制,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对主客体模式规则观和主体间模式规则观的对比论述,用哈贝马斯的商谈论及其相关理论对主体间模式规则观加以研究和分析,试图对目前我国主客二分的规则思维模式进行一定反思并提出几点建议。
- 【文献出处】 求索 ,Seeker , 编辑部邮箱 ,2014年02期
- 【分类号】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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