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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婴案判决结果的刑法理论根据
【摘要】 对被告人韩磊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其关键应看被告人能否明知杀人对象是"女婴"。由于欠缺共同故意杀人犯罪成立的主观与客观要件,法院对摔婴案中两名被告人做出不认定共同故意杀人的判决。对被告人韩磊的数罪并罚主要是附加刑的并罚,而对被告人李明的数罪并罚则主要是主刑的并罚。由于被告人韩磊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未得到被害者家人的谅解,因而法院对被告人韩磊做出死刑判决,这是比较准确、恰当的刑罚结果。
- 【文献出处】 南都学坛 ,Academic Forum of Nandu , 编辑部邮箱 ,2014年01期
- 【分类号】D924.34;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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