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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下农民权利体系的重构
【摘要】 农民在现代契约型社会中纯粹是一个职业概念,而非较市民更低的身份概念。在新型城镇化下,结合农民权利状况的阶段性特征,应树立科学的法律理念来重构公平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平等的职业地位出发,确立优先和重点保护农民权利的理念;由"政策思维"转向"法治思维",以法治思维的视角设置农民权利体系;要重视其权利的实体内容,更要关注权利的程序性价值;要追求形式平等,更要注重实质平等。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基金项目“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研究——以嘉兴为借鉴”(Y201017091)
- 【文献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4年11期
- 【分类号】D422.6;D920.4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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