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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至民国时期江南乡村自治补证
【摘要】 从基层管理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是认识传统社会的一个切入点。根据费孝通的研究和对他亲身经历记述可知,传统的江南社会的农村实行乡民自治。江苏溧阳史氏族谱、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契约,可以作为清朝至民国时期的江南农村是乡村自治的补充证据。在传统的中国江南社会,由于国权不下县,掌握着伦理规范与价值判断的宗族长老与乡绅,在乡村自治中起主导作用。
- 【文献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Hubei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4年05期
- 【分类号】K25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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