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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科学发现的认识论
【摘要】 <正>在当代中国哲学界,时有论者困惑地发问:现象学的哲学意义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无论从哲学史还是学理上来说,现象学都可谓科学发现的认识论,用胡塞尔的话来说,它是"真正的认识论,即理性的认识论"(胡塞尔,1988年,第9页。下引胡塞尔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等)。从笛卡尔到康德的认识论是在辩护脉络中展开的,从主体方面为现成知识做辩护。它表明,认识主体以纯粹感性和纯粹知性概念思维即范畴思维,把存在者的"本体(确切地说是"形式本体")现象"结构把捉和表达为"(理论)概念经验"形态的知识。现象学昭示了这种认识论的辩护本性。它表明,知性只是对作为科学发现之对象的"事物本身"的"实质本质"或"纯粹本质"做形式的即
- 【文献出处】 哲学研究 ,Philosophical Researches , 编辑部邮箱 ,2013年10期
- 【分类号】B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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