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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各类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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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LP机构根据工作性质,设立机构办公室、质量保证部门、供试品室、临床检验室、动物实验室、病理室、遗传毒理室和档案室等部门,FM任命QAM,SD和各功能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各部门性质配备一般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职责设置包括:FM、QAM、SDs、QAs、各部门负责人、实验员、饲养人员、供试品保管人、病理技术人员、兽医及其他人员。各人员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依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号令)要求,结合GLP机构性质制定并体现于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其中,FM,QAM和SDs职责内容完全遵照2号令要求,其余人员岗位职责内容则根据2号令相关要求以及机构实际需要而定。GLP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学习GLP法规及相应技术指导原则,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GLP人员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专题培训、技能培训、外出培训等,由于FM,QAM和部门负责人为直接任命,无针对性岗前培训,但参加其他形式培训,其余岗位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所有形式的培训,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职责考核才能获得GLP机构上岗证,具体考核形式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内容。

【关键词】 GLP岗位职责人员培训
【基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1ZX09301-005);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1007041)
  • 【文献出处】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 编辑部邮箱 ,2013年03期
  • 【分类号】R95
  • 【被引频次】5
  • 【下载频次】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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