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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税探讨——以遗产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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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志勇张永忠

【机构】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摘要】 为减轻开征新税的巨大阻力,国家在开征新税种时往往将其所征税款指定专门的用途,这在无形中将税款用途的合理性当成了税种的正当性;专款专用税对纳税人意识的形成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这一作用又常被夸大化。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专款专用税都难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又会导致专款专用税的泛滥。专款专用税的合理性解释是:国家据以征税的身份,除公共产品提供者之外,还有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者,专款专用税存在的依据,就是其他社会事务及国家作为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者身份的存在。这一发现,将是对现有税收理论大厦不小的冲击。

【关键词】 专款专用税国家预算征税依据遗产税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J133)
  • 【分类号】F812.42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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