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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办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研究——以北京市A大学为例
【摘要】 <正>一、北京市A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一)章程《A大学章程》在"第六章管理体制"中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的职权,"学校内部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等内容。在"第八章权利与义务"中明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 【文献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China Public Sector Reform and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13年Z1期
- 【分类号】G649.2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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