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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若干问题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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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接第12期)六、要注意"公开更正"处罚方式的适用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虚假广告案件时,除适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广告费用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应责令广告主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也有关于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公开更正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条文表述,对"公开更正"所用的措辞是"并",而非"可以",换言之,责令广告主对虚假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不属于工商机关做出处罚决定时自由裁量的范围。《广告法》之所以将公开更正设定为并处的处罚方式,是由于在虚假广告发布后,其传播的

  • 【文献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Biweekly of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编辑部邮箱 ,2013年13期
  • 【分类号】D922.294
  • 【下载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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