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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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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晓玲

【机构】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在我国,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而建筑物所依存之土地的所有权却只能归属于国家。建筑物所有人所拥有的只能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基于建筑物与土地的不可分性,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必然产生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权属冲突。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物权法》虽有规定,但不具体,对解决冲突无明显作用。实际上,解决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最好办法是确立建筑物所有权人的优越地位,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间,赋予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续期权、补偿权和优先权,降低土地使用权续期负担。

  • 【文献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6期
  • 【分类号】D923.2;D922.3;F301
  • 【被引频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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