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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五)
【摘要】 <正>(接上期)第三节宪法、国际法对于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局限一、宪法条文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操作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著作权通过宪法被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后,就意味着其成为了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在公民的权利体系中居于了核心的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限制
- 【文献出处】 家电科技 ,China Appliance Technology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1期
- 【分类号】D922.1;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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