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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维本质观
【摘要】 公司不仅是投资者私人逐利的经济工具或集合财产,它也具有法技术上的相对独立的团体人格,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分子。公司既是经济人、法律人,也是社会人,其设立、运营、解散、破产均会占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其营利性投机行为不仅会创造社会财富,也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危害,公司的私人性与双重社会公共性的动态博弈,需要法律进行利益衡平,以修正公司私利性、契约性之不足,依法对其进行规制。公司多维本质观的规范价值在于它确证了公司法律规范、自治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地位和功能,是理解和建构公司制度规范的前提和基础,而现实中对公司有实际拘束力或影响力的广义公司规范体系又是多维公司本质观的外在表现和合理展开。
- 【文献出处】 商业经济 ,Business Economy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19期
- 【分类号】F276.6;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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