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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知识产权立法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性影响 以《反垄断法》第55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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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谢群

【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 符合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完全排除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无论其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无论该行使行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交界面"上,知识产权滥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条件,其构成判断处于反垄断法适用判断之前,所以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否的判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知识产权立法先行适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具有在其他私法领域中的"优越"地位。

【关键词】 知识产权立法反垄断法排除
  • 【文献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6期
  • 【分类号】D922.294
  • 【被引频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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