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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范式的转换与法律虚拟
【摘要】 人类第三次文明浪潮——数字化虚拟空间的出现,带来法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即"法律虚拟"的出现。信息中介的大量运用,使人的认识从"反映论"的认识论发展到"虚拟论"的认识论,人类实践也从"现实性"必然关系领域进入到"可能性"的创造关系领域,它也带来法律认知的虚拟转变,使法律文明具有了虚拟特质,法律空间范式正日益凸显出虚拟性的层次和特点(如思维空间、中介系统和法律实体空间等),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基金】 国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哲学的时代变革:法律虚拟——法律拟制与假定的认识论探讨》(项目批准号:10XJA882005)之一部分研究成果
- 【文献出处】 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2期
- 【分类号】D90
- 【被引频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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