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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及会计核算比较
【摘要】 <正>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的产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在1988年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争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结合增值税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申了对出口产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的税负政策。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但由于各企业的类型、出口方式、出口货物种类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了各企业适用的出口基本政策及会计处理
- 【文献出处】 财会通讯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22期
- 【分类号】F752.5;F7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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