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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
【摘要】 <正>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文献出处】 财会通讯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1期
- 【分类号】F275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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