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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的若干问题
How to Realize the Right to Mortgage Through Non-complaint Procedures
【摘要】 <正>《物权法》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条款第195条第2款(下文简称"条款")的颁布,为商业银行提高抵押物处置和不良资产清收效率提供了可能,但经相关调研后发现,《物权法》的上述条款在现实中难以真正有效实施。如何建设性地完善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制度,推动《物权法》上述条款的具体实施,提升商业银行抵押权实现效率,维护金融债权安全,是值得金融法务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条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依据该款规定,当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并有效执行
- 【文献出处】 银行家 ,The Chinese Banker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10期
- 【分类号】D923.2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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