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问题探讨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韩晓玲

【机构】 鲁东大学商学院

【摘要】 我国许多行政文件都采用了行政公示的手段,它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行政公示行为予以法治化,因此存在行政公示行为内涵不明确、主体不清晰、公示内容随意等情形。基于此,对行政公示行为的法律界定、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的正当性以及制约行政公示法治化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探讨,认为行政公示行为法治化具有界定、推理和定位不同行政行为的价值,其路径包括主体法定、内容法定、权利法定、效力法定及程序法定。

  • 【文献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 编辑部邮箱 ,2012年03期
  • 【分类号】D922.1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72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