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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
【摘要】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确立的专利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通常被视为行政裁决。相比法院而言,由地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合法性并不充分,盖因其并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专业知识和裁决效率。从专利法的立法演变来看,立法者也并不希望将专利行政机关建成为专利法院。因此,合理的制度选择既不是将责令停止侵权作为行政裁决,也不是将它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其改造为行政调解。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066)的研究成果
- 【文献出处】 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11年08期
- 【分类号】D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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