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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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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凤贵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避免证据突袭、防止拖延诉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其过于严重的法律后果,造成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激烈冲突。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在于惩治有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与其繁琐地界定新的证据、证据的失权等,不如化繁为简,仅就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界定,对于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轻者予以费用制裁,重者予以证据失权。

【关键词】 举证时限证据失权证据突袭拖延诉讼
  • 【分类号】D925.1
  • 【被引频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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