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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职院校商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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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彩芳

【机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摘要】 高职高专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我国传统的高职法学教育包括商法教育在内,在教学方法上普遍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应用能力及职业技能的培养。教学过程教师主导、教学内容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手段是黑板加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高职院校商法学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需要全方位改革商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

  • 【文献出处】 教育与职业 ,Education and Voc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11年15期
  • 【分类号】D913.99-4
  • 【被引频次】5
  • 【下载频次】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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