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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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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开银

【机构】 浙江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关键词】 法律思维司法考试法学教育
【基金】 09年浙江省新世纪教改课题《法学教学环节社会化的探索——法科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模式的转换》;08年浙江师范大学校级同名教改课题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 【分类号】D90-4
  • 【被引频次】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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